惠劳人仲案字〔2026〕第145号(受送达人:孙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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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孙志勇:
本委受理山东惠民牧原有限公司与孙志勇劳动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字〔2026〕第14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定于2026年5月28日9时00分在惠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惠民县文安路162号二楼)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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