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1447号(受送达人:山东顶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滨州市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东顶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志杰与山东顶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滨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144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滨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14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15日工资4650元。二、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33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十六路东创业政务中心12号楼2楼214室),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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