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滨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计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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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严格主体责任落实,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滨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计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5月23日前反馈。
通讯地址:滨城区渤海十八路699号
联系电话:0543-3157160 0543-3186801
电子邮箱:shbjdqk@bz.shandong.cn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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