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措施不断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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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无需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该措施于5月15日起执行。
二、提取业务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0000元提高至12000元。该措施于6月1日起执行。
三、贷款业务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部分职工由房屋作为抵押的,可不再选择担保人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该措施于6月1日起执行。
今年,我们不断地走出去,5月份开始,先后前往东营、杭州、衢州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汲取外地市的先进经验,并根据滨州的具体情况,出台适合滨州人民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群众最关心的“按月冲还贷”政策已经研究通过,目前正在做程序的测试工作,待测试结束后,我们将及时公布实施。
下一步中心以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为契机,争取与市政府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开创滨州市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无证明模式”,职工办理所有业务均实现“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腿”。
编辑: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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