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解读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3月30日发布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总体反映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过去一年的各项业务运行情况,全面总结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所作出的作用和努力。
全市2017年缴存额23.50亿元,提取额11.4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额11.45亿元,年末资金贷款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的比率)达86.71%,再创历史新高。
一、公积金缴存方面,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金额稳步增长
2017年,全市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坚持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执法督查、扩大信息联网、健全考核机制等多项措施,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收缴扩面力度,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收缴额稳步增长。
《报告》显示,2017年末,缴存净增单位343家,净增职工1.1万人;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总额、缴存余额分别同比增长21.73%、23.34%和18.53%。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65%、5.37%和21.73%。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
从新开户职工的单位性质占比看,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占比为34.38%,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比为65.62%,说明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取得进一步的成效。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不高于12%、不低于5%。从缴存职工收入水平占比看,中低收入职工占全部实缴职工人数的100%,说明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公积金提取方面,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持续增高,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报告》显示, 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11.45亿元,同比增长23.33%,提取业务的增速继续保持高于缴存增速的水平。全年提取额按当年提取人数计算,人均提取达3.8万元/年。
2017年末,提取总额达47.13亿元,同比增长32.09%。从提取类型看,住房消费类提取为71.37%,继续占据主导地位,有效降低了职工购房成本,减轻了住房消费负担,进一步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
从提取职工收入水平看,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给中低收入者进行住房消费提供了更多的住房公积金支持。
三、公积金贷款方面,优化完善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报告》显示,全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笔数、金额及贷款余额同比增长分别为13.91%、27.66%、32.19%。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额度为11.45亿元。累计为4.75万户缴存职工家庭提供了107.12亿元的低利率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20%,占住房贷款市场份额近四分之一。比上年增加7.39个百分点。缴存职工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意愿不断增强,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
上半年,中心围绕“房地产去库存”要求,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最高额度由40万提升至50万元。下半年,中心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要求,对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节再次进行调整,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作用。
《报告》显示当年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593万元。以1户家庭计算,在贷款期间平均可节约13.2万元贷款利息,大大降低了住房消费成本。
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坚持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群体的政策导向与制度优势。从房屋类型、贷款种类、房屋面积、借款人收入等结构分析看,首次申请贷款占93.59%;中、低收入占100%;购买新房占88.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8%);90-144(含)平方米占64.40%,144平方米以上占32.21%。
四、公积金资金运营方面,措施安全有效,保障资产安全有序运行
《报告》显示,2017年末年末资金贷款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的比率)达86.71%,比上年末增加8.94个百分点。
居高不下的贷款率,使中心的资金压力持续高位运行。为满足全市职工贷款资金使用需求,中心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增值效益,2017年,增值收益10642.97万元,同比增长31.13%。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71%,比上年增加8.94个百分点。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发挥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房的保障作用的同时,平缓了中心资金流动性压力,年末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轮候。
在贷款规模大幅扩大的情形下,截止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4.44万元,逾期率0.276‰。并且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252.3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累计13363.1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8%。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个人贷款资金安全完整,风险管控全面有效。
五、管理和服务方面,着力创新和完善,实现为民服务高效快捷
2017年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市直机关管理部,负责市直机关单位职工缴存、贷款、支取等业务,实现管营分离,增强服务专业性,提高服务效率。
在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方面,2017年,我市按照“控高保低”的原则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限额,并发布相关文件,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了资金运行能力,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稳步迈进。
2017年,我中心先后开通网站、微博、微信、12329热线、12329短信、自助查询终端等6种服务渠道,主要涉及信息查询、信息发布等功能。从民众的需求入手,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优势,2017年,对中心网络环境进行重新设计改造,并完成贷款模式转换工作,中心贷款实现自主核算,大大提高了提取、放贷等业务的办理效率,标志着我中心财务、业务核算水平和信息化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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