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审议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事业单位,设9个处(科),1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339家,净增单位818家;新开户职工9.53万人,净增职工6.85万人;实缴单位8335家,实缴职工41.53万人,缴存额59.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88%、19.72%、8.53%。2024年末,缴存总额432.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5%;缴存余额187.25亿元,同比增长11.4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12.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61亿元,同比增长1.3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92%,比上年减少4.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44.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8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6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23.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31%、11.5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5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83万笔269.18亿元,贷款余额128.2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2%、9.39%、2.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5%,比上年末减少5.7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58 笔15781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927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843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0.6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70亿元,1年以上定期41.4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8.5%,比上年末减少5.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3895.23万元,同比增长6.97 %。其中,存款利息14204.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691.1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0566.68万元,同比增长11.24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079.81 万元,归集手续费1941.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45.32万元,其他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3328.55万元,同比增长1.85%。增值收益率1.30%,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328.5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92.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12.5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32.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9630.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695.44万元,同比下降4.55%。其中,人员经费1777.42万元,公用经费72.22万元,专项经费84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万元,逾期率 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32.43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02%,国有企业占13.23%,城镇集体企业占1.33 %,外商投资企业占2.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6%,灵活就业人员占2.66%;中、低收入占 99.42%,高收入占0.5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6%,国有企业占2.79%,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1.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2.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4%,灵活就业人员占3.13%;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53%,租赁住房占4.7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3%,其他占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23%,高收入占0.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15%,比上年末增加0.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86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8%,90-144(含)平方米占60.31%,144平方米以上占37.21%。购买新房占73.58%,购买二手房占26.4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3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51%,30岁-40岁(含)占41.71 %,40岁-50岁(含)占12.84%,50岁以上占2.9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0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98%;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89%,比上年减少13.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职工租住我市滨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市商品住房的(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地为主),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为17000元,租住我市其他县区商品住房的,提取额不超过15000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新增滨州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4年5月1日起:(1)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滨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贷款职工单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贷款职工为多子女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贷款职工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两项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以其适用政策中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准。(2)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5(精确到万元)”调整为“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30(精确到万元)”。
2、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3、2024年缴存基数调整:(1)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4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23930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2393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2393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2)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4年度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82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8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高于18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201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201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高于201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 2025年6月30日。
4、其他政策调整:(1)2024年10月起,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直付式)业务。(2)2024年12月10日起,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4年,中心持续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打造公积金政务服务特色品牌。
一是创新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从文件控制、记录控制、服务实现、监视测量、服务控制与改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完善,为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开展第四届“三金”员工竞赛活动,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职工队伍,提升为民服务效能,评选2024年度“三金”员工25名。
三是通过现场检查、第三方暗访、录音电话抽查等形式对管理部窗口服务进行监督考核,发现服务短板,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四是高效办结跨域业务。线上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联接全国415家中心,线下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全年通过代收代办、全程网办、多地联办等形式办理跨域业务978笔,业务金额3800余万元。
五是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任务。推行“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配合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退休”“企业迁移登记”6项一件事。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持续推进数据治理工作。按照省厅关于落实《关于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秉承客观准确、风险可控、科学高效的原则,科学有效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截止12月底,数据核检问题发生率由8月份的19‱降至0.092‱,数据质量评估得分为85.8分。
2、扎实推进“不见面”办理公积金贷款改革。打造了“公积金贷款全生命周期线上办理”的业务新场景,实现了职工购房、贷款、抵押一站式办理。该场景获评2023年度全省大数据创新应用“政务服务类”典型应用场景,该项工作被列入市委改革办“套餐式”集成改革赋能工程的重点改革事项和市政府“12161”民生实事事项清单,截止12月底,已累计受理公积金贷款600余笔。
3、扎实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加强日常管理,不断完善中心网络与数据安全制度;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强化主动防御策略,不断提升网络自我“免疫力”;加强应急管理,不断提升中心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商用密码使用,保障系统安全建设。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全省第一届服务技能竞赛“服务礼仪比赛一等奖”“知识问答竞赛二等奖”、2024年度“品质滨州·十佳政务微信公众号、滨州市女职工工作优异集体;中心机关党支部荣获滨州市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2023年度机关党建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2024年度全市优秀机关党建品牌;沾化管理部获“2024年度滨州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朱秀丽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滨州市创新创优竞赛表现突出个人;郝书宇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和“2023年度机关党建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王晓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评选为“市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标兵”称号;孙亚男在滨州市第二届档案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市直组二等奖;牛金平、刘红涛被省“四进”工作办公室授予省“四进”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3月2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