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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

2025/02/27 1.2w 阅读 159 点赞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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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按照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滨房公委发〔2025〕1号)文件要求,就有关业务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职工租住我市滨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市商品住房的(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地为主),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由最高17000元调整为最高18000元(按家庭),租住我市其他县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由最高15000元调整为最高16000元(按家庭),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二、支持现售房销售。购买商品房(现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同时适用商品房(现售)、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两项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以其适用政策中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准。

三、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四、取消不同提取类型需间隔满一年的时间限制。即取消不同类型提取“一年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规定。

五、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的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起草背景?

为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的通知》(鲁建发〔2025〕3号)和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住房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建房字〔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优化调整业务政策。

二、政策调整的决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的通知》(鲁建发〔2025〕3号)

5、《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住房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建房字〔2025〕1号)

三、政策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的通知》(鲁建发〔2025〕3号)和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住房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建房字〔2025〕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群众购房压力,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

四、重要举措解读

(一)适当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夫妻双方每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1000元(按家庭)。

(二)支持现售房销售。

1.此处现售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现售)。

2.滨州公积金已于2022年8月推出现售房贷款业务类型,开发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流程提供楼盘现售证明材料至管理部办理现售房贷款准入手续。

3.该业务主要流程为:购房人购买开发企业商品房(现售)并缴纳首付款,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开发企业需配合购房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即“直接办理正式抵押后放款”。

(三)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降10%。

(四)取消不同提取类型需间隔满一年的时间限制。

本政策为便民服务举措。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