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劳人仲案字〔2026〕第275号(受送达人: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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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张静:
本委受理张静与邹平我时尚女装店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2026〕第27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邹劳人仲案字〔2026〕第275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张静撤回仲裁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2日
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张静:
本委受理张静与邹平我时尚女装店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2026〕第27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邹劳人仲案字〔2026〕第275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张静撤回仲裁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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