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英才·金融人才”政策解读
一、支持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以及其他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培养选拔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业务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的优秀金融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行作风端正,从事金融领域相关工作2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二)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能力,业绩较好,履职水平在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中处于领先地位。其中:①经营管理类。从事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较好的群众基础,表现出较强的领导潜质,有一定的决策能力,经营管理成效良好,能够较好地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②专业技术类。在特定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研究水平,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能力,在技术应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已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仍在管理期内的,不重复参与评选。管理期结束后一般不得再申报同层次其他市级人才工程,若符合相应评选条件,并有新业绩、新贡献的,可以参与更高层次人才工程评选。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渤海英才·金融人才”:①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的;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在惩戒期的;④有其他不宜参评“渤海英才·金融人才”情况的。
(五)申报人员在参评期间,调离滨州、不再从事金融领域工作或出现“申报条件”中第四条所列情况的,终止选拔程序。
三、支持内容
(一)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
(二)“渤海英才·金融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管理期内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察活动。
(三)管理期内,优先参加我市组织的金融人才培训活动。
(四)管理期内,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其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交流,并在晋职晋级、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申报审批流程
(一)“渤海英才·金融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综合评审、组织审定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渤海英才·金融人才”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部署申报。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财政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2.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市管企业、驻滨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受理申报后,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
3.资格审查。市财政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评,最终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展示和答辩环节的人选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4.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组成不少于7人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视情吸收优秀同行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审。人选从基本情况、业界成绩、地区贡献、相关荣誉等不同角度进行自我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5.考察公示。市财政局根据建议人选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察无异议的,公示5个工作日。
6.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滨州市财政局金融服务协调科,0543-316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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