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371625认定工伤(2026)14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山东鼎诚政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次
山东鼎诚政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孙庆国于2026年3月3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3月16日予以受理。2026年5月9日我局作出鲁371625认定工伤(2026)14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孙庆国2025年8月17日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经EMS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你单位,现决定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工伤决定书领取地址:博兴县新城二路766号人社局704办公室,电话:0543-2399033。
特此公告。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