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滨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6/21 1.8w 阅读 272 点赞

关于开展2026年滨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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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滨有关单位

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组织开展2026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条件

(一)支持领域

突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围绕我市“6738N”产业集群发展急需,2026年重点在工业母机、集成电路、低空经济、机器人、人工智能、高端铝、轻工纺织、现代食品、医养健康等领域布局一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的综合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1.拟建市重点实验室应由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并满足《滨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滨科字20256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2.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我市在该领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年度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1家重点实验室。

4.上年度培育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一并提交申报材料,参加本年度筹建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含培育到期单位)应认真编写组建方案,并出具符合申报条件、建设基础和申报要求的各类支撑材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择优推荐。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多个依托单位共建的由第一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政策指导、申报辅导,并认真开展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正式推荐,并出具审查和真实性承诺意见。不符合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的不得推荐。

(三)评审考察。市科技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有关要求

1.避免重复建设。各依托单位已建设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不得重复申报。

2.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1)核心知识产权不明晰的;(2)近一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3)申报单位有一项以上科研课题存在应结未结、强制中止、撤销、验收不及时等情况的;4)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5)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范围的

3.拟建重点实验室技术领域和研究方向应具体、清晰,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不宜宽泛。

4.请各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滨州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含附件佐证材料,胶装,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推荐报告及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202673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电子版扫描版一并送至邮箱。

联系人:韩君、冯宗玲

联系电话:3187021、3187020

邮箱:bzskjjwhm@bz.shandong.cn

附件1:滨州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doc

附件2:2026年滨州市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汇总表.xls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62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