棣劳人仲案字〔2026〕第96号公告(受送达人:嘉兴嘉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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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嘉兴嘉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宝花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争议一案(棣劳人仲案字〔2026〕第96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定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无棣县交通大厦五楼505室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无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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