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

2026/07/13 2.4k 阅读 220 点赞

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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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

滨住金缴告字〔2026〕27号


当事人:滨州爱空间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爱    

住址或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黄河十二路渤海十一路887号书香嘉苑2期1号楼西段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MAE8HQQC7N                       

因你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滨住金缴告字〔2026〕27号)。内容如下:

2026年4月经群众投诉,本管理中心调查后发现:你单位与职工孝坷(身份证号370404xxxxxxxx5717)2025年 1月至2025年 10月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按相关法规为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025年6月11日,本管理中心向你单位送达了《限期缴存通知书》(滨住金限缴字〔2026〕27号),请你单位仔细核对,如有异议在7日内向本管理中心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之后未见你单位提出异议,亦未见履行缴存义务。

你单位欠缴孝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管理中心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孝坷2025年1月至2025年10月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叁仟伍佰元(¥3500元)缴存至以下账户:

户  名: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滨州渤海支行 

账号: 37001835708059111111

(请备注:补缴孝坷公积金款项)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管理中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或不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自该告知书见报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4日



联系人:邢志超            联系电话:0543-3187499

联系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580号中银大厦6006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