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2026/08/11 1.8w 阅读 126 点赞

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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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

一、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销售项目的,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执行核减政策后,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二、支持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三、放宽部分提取业务条件限制。缴存人及配偶存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还款状态正常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上述业务自2026年8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0日。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要求及中心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含)时,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业务暂缓受理。本通知执行前的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1日


政策解读

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良性发展。

二、政策决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6〕2号)

三、政策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四、重要举措解读

(一)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政策解读: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执行核减政策后在购房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1. 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销售项目的缴存人家庭,在认定房屋套数时可享受核减政策,各项核减条件可叠加使用。

2. 核减后缴存人家庭名下(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3. 关于住房套数认定:需以购房地不动产系统自有住房证明材料为准。

4. 不予向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家庭,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解读:

缴存人及配偶每人可提取一次,提取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三)放宽部分提取业务条件限制。

政策解读:

缴存人及配偶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二是近一年公积金贷款不得存在连续3期(不含)以上、累计6期(不含)以上逾期记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