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阳人社监理决〔2026〕34号)送达公告(山东胜运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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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超):
本机关受理吕建新、平金强反映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阳人社监理决〔2026〕34号)。该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联系电话: 0543-8215089
地址:阳信县阳城六路567-3号205室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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