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2026年第33号(受送达人:深圳市众普拉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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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受理的陈志愿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6年8月18日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滨劳鉴职伤初字〔2026〕59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陈志愿目前伤残情况的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送达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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