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136号
(受送人: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济南)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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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济南)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史玉婷申请工伤康复一案,已依法于2026年8月18日作出工伤劳动能力确认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劳动能力确认结论书》(滨劳鉴伤确字〔2026〕57号)。内容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相关政策,依据《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进行相关医学检查,结论为史玉婷 符合工伤康复要求,康复期限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26日。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委提出复核确认申请。
特此公告。
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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