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315号(受送达人:滨城区赵先生明宿情怀客栈店(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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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滨城区赵先生明宿情怀客栈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刘晓晓与滨城区赵先生明宿情怀客栈店(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滨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31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定于2026年5月9日15时00分在滨州市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十六路东创业政务中心9号楼211室)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