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受送达人:滨州家怡人力资源咨询中心)
滨州家怡人力资源咨询中心:
本局2026年9月29日收到关于周玉红的以“2026年1月31日下午6时左右在你单位派遣到的惠民县和美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包装工作,去厕所行至职工换衣间区域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后摔伤左腕部导致:左侧桡骨远端骨折、左侧尺骨茎突骨折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10月08日,我局依法受理,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材料。因本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将限期举证通知书向你单位送达。现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编号:鲁371621工伤举证(2026)417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
请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单位意见,书证、物证、音像资料等)送达我机关。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局申请延期举证,经本局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且未申请延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请确认你单位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红星美凯龙A15-110号。如果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本局,并提供新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你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动且未告知本局而导致文书无法送达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文书领取地址: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
惠民县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大厅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543-8197063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