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滨州皓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行环保联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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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实行联网管理。
2026年10月29日-10月31日,我局对滨州星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联网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投诉和举报,现予以联网。
依据属地原则,日常监管由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负责。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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