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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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即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利息结息日。
2019年6月30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全市268735名职工支付利息13291万元,同比增长16.81%。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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