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6/11/01 城事通编辑部 1.7w 阅读 331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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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测会商,我市自11月3日起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根据要求,全市自11月2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1月3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②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③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固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中。

固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固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重点用车单位、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其他减排措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1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