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受送达人:山东华之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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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之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职工张国勇,身份证号372324********3677,2014年4月至2019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一直未申报,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2026年9月10日,我单位依法做出《无棣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棣社险通〔2026〕5号),限你单位于文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无棣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理申报。
经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无棣县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无棣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11月05日
供稿:无棣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撰稿:杨志鹏
校对:杨志鹏
审核:安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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