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受送达人:山东华之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之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申报职工王海龙,身份证号372324********2433,2012年9月至2018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侯爱东,身份证号372323********123X,2013年12月至2019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吴新星,身份证号372323********2717,2012年11月至2018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2026年9月10日,我单位依法做出《无棣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棣社险核通〔2026〕1号、棣社险核定通〔2026〕2号、棣社险核通〔2026〕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截至2026年7月30日,应缴纳王海龙社会保险费46492.96元,滞纳金46492.96元;应缴纳侯爱东社会保险费51436.08元,滞纳金51436.08元;应缴纳吴新星社会保险费47279.36元,滞纳金47279.36元(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缴费金额以实际缴费金额为准)。限你单位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无棣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理申报并补缴。
经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无棣县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无棣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11月05日
供稿:无棣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撰稿:杨志鹏
校对:杨志鹏
审核:安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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