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劳人仲案字〔2025〕第395号(受送达人:滨州众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惠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滨州众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馨雨与滨州众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字〔2025〕第39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惠劳人仲案字〔2025〕第395号仲裁裁决书。
惠劳人仲案字〔2025〕第395号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滨州众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张馨雨2025年10月份工资2100元。上述款项共计2100元(贰仟壹佰元整),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惠民县文安路162号二楼205室),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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