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华能交投(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华能滨州港防波堤2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4月28日我局拟对华能交投(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华能滨州港防波堤2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543-3156779
电子信箱:shbjlyk@b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八路669号
邮编:256600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华能滨州港防波堤2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 ||
1 | 建设单位 | 华能交投(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滨州港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依托滨州港西防波堤进行建设,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10兆瓦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兆瓦,风机之间通过10回35千伏电缆连接送至升压站。配套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 | |||
拟采用环保措施 | 1、废气 项目施工期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定期洒水,施工船舶定期检修和维护等措施降低施工期的废气污染。项目营运期,主要是风力发电,工艺过程无废气产生。运维船舶会排放尾气,通过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并定期维护降低废气污染。 2、废水 项目施工期通过在1#和2#风机及17#风机西南侧约170m至19#风机东北侧80m范围内布设防污帘,控制悬浮泥沙对周边海水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产生的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均集中收集后,委托给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 3、固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输送至滨州北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纳泥区,建筑废料二次售卖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运营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4、噪声 项目施工期通过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是风机机组运行和升压站运行产生,通过定期检修维护,降低噪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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