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邹平市第二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查处山东薄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6年1月4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薄发酒业有限公司日常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2026年1月4日生产的薄发42度(窖藏三年)白酒350捆,规格:500ml/瓶,10瓶/捆,瓶身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2026年2月11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邹平王老太熟食店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5月7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小作坊邹平王老太熟食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加工卤制猪蹄时,使用的复配肉制品护色剂成分中含有食品添加剂诱惑红。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5月9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对邹平市鑫香食成食品坊涉嫌使用超期原料生产食品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5月8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小作坊邹平市鑫香食成食品坊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加工速冻馄饨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红曲米,并且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5月11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开展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