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劳人仲案字〔2026〕第166号公告(受送达人:北京维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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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维厨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会芳与北京维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6〕第166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博劳人仲案字〔2026〕第1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共计164550元,驳回申请人关于赔偿金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博兴县新城二路7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6室),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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