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56号(受送人:孙小兵)

2026/06/03 1.1w 阅读 277 点赞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56号(受送人:孙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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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兵

本委受理的孙小兵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6225日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二十八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劳鉴病初字202631号)。内容如下: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孙小兵目前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送达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鉴定复核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62

供稿:劳动和工伤科

撰稿:张家宝

校对:董海波

审核:崔建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