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49号(受送人:任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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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家东:
本委受理的任家东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受伤时间存在录入错误,于2026年3月3日更正。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更正通知书》(滨劳鉴伤更字〔2026〕2号)。内容如下:
经审查,鉴定结论书中的伤残情况:2024年04月077日任家东在工作中受伤,存在录入错误,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伤残情况更正为:2025年4月7日任家东在工作中受伤。
特此告知。
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供稿:劳动和工伤科
撰稿:张家宝
校对:董海波
审核:崔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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