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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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滨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文件要求,为强化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经滨州市公安局协查,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7日市主城区注册出租车驾驶员中,饮酒后驾驶记录2人(于连军,身份证号3723011980****2910;王志超,身份证号3723012001****571X),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1人(赵延凯,身份证号3706021975****4318)。
现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对以上人员由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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