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6年第32号(受送达人:吕硕)
浏览次数: 次
吕硕:
经提交吕硕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一案,已依法于2026年5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因邮寄于你的不予受理决定书长期未签回文书送达回执。现根据《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鲁人社规〔2024〕5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鲁371602职伤不予受理(2026)87号)。内容如下:
吕硕受到的事故伤害,经审查:超过法定申请时限,参照《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现决
定不予受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