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96号(受送人:山东魏桥特宽幅印染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次
山东魏桥特宽幅印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登舜申请康复申请,已依法于2026年6月8日作出工伤康复确认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劳动能力确认结论书》(滨劳鉴伤确字〔2026〕40号)。内容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相关政策,依据《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确认结论为张登舜符合工伤康复要求,康复期限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
本确认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送达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我委提出复核确认申请。
特此公告。
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供稿:劳动和工伤科
撰稿:张家宝
校对:董海波
审核:崔建伟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