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邹平市第六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邹平某面馆店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7月2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市某面馆店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6年5月15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市某面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间北侧货架上发现凤球唛辣椒油、大红九花椒油、白胡椒粉等多种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均已拆封使用,且与其他有效期内的食品原料摆放在一起。当事人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当事人进行改正。
邹平某牛肉板面店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7月2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某牛肉板面店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6年5月15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某牛肉板面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间内发现过期“酱香味极鲜酱油”,已拆封使用过半,并与其他有效期内的食品原料摆放在一起。当事人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当事人进行改正。
邹平某餐饮店人员健康证明过期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5月19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市某餐饮店工作人员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处罚。2026年5月19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市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不能提供所购进、使用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