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滨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667号(受送达人:滨州市滨城区盛仓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2026/08/18 4.5k 阅读 336 点赞

滨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667号(受送达人:滨州市滨城区盛仓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浏览次数:


滨州市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滨州市滨城区盛仓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葛士平滨州市滨城区盛仓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6〕第66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人仲案字〔2026〕第667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工资6820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779.03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十六路东创业政务中心12号楼214室),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8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