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从重处罚裁量阶次“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以上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报或者接受监督检查,造成严重影响的”处罚标准为“撤销登记”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0543-3172152
联系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11号1209室
滨州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4日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滨州乐安书院 | 52371600MJE996666E | 滨民社罚决字〔2026〕01号 | 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5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2026年8月24日 |
滨州市南科职业培训学校 | 52371600MJE99867X5 | 滨民社罚决字〔2026〕02号 | 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5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2026年8月24日 |
滨州市轩德书法学校 | 52371600MJE9960255 | 滨民社罚决字〔2026〕03号 | 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5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2026年8月24日 |
滨州一松科技研究院 | 52371600MJE995794R | 滨民社罚决字〔2026〕04号 | 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5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2026年8月24日 |
滨州市兰亭书法院 | 52371600MJE996471L | 滨民社罚决字〔2026〕05号 | 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5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2026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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