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163号(受送人: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1.2w 阅读 116 点赞 查看原文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163号(受送人: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163号(受送人: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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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本委受理的李海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6年9月29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劳动能力确认结论书》(滨劳鉴确字〔2026〕51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李海静目前伤残情况的结论为:右膝关节损伤符合旧伤复发表现。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供稿:劳动和工伤科

撰稿:张家宝

校对:董海波

审核:崔建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