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163号(受送人: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浏览次数: 次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本委受理的李海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6年9月29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劳动能力确认结论书》(滨劳鉴确字〔2026〕51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李海静目前伤残情况的结论为:右膝关节损伤符合旧伤复发表现。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供稿:劳动和工伤科
撰稿:张家宝
校对:董海波
审核:崔建伟

关闭